体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会长经选举产生后,拥有商会最高行政权、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机构设置权。
一切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归属会长。
第三十条商会选举产生议事委员:
正式委员24名,候补委员72名。
按得票总数统一排名,依票数高低依次当选,排名靠后者不予入选。
第三十一条正式委员参与议事,享有表决权;
候补委员列席会议,无表决权。
第七章成员婚配入籍规则
第三十二条商会会员一律平等,不分地域、不分来源。
第三十三条任何会员结婚,其妻子自动加入商会会员,享有会员同等权利与义务。
第八章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
第三十四条商会实行一户一户籍积分账户制度,以户为单位统一设账,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户籍账户记录本户劳动工分、全体成员基本保障积分,内部结算、兑换、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
第三十六条一户一账、专账专用,不得混用、冒用。财务部负责记账发放,监管部负责监督。
第九章农会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玄鸟农会为商会统一领导下的农业管理组织,负责农垦生产、农户管理、生活秩序、土地经营,接受商会统一指挥与监管部监督。
第三十八条商会管辖农户共3600户,户主为准会员,享有劳动、生活保障与交易权,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十九条实行20户为一组,每组推选组长一名。
组长当选后,自动成为商会正式会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全农会共设组长会员180名。
第四十条农会会长经选举产生,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享有表决权,不占正式委员名额。
第四十一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水利、收获、仓储、工分核算、农户管理,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
第四十二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确保组织稳定。
第十章部门设置与职责
第四十三条商会下设四部门:行政部、武装部、监管部、财务部。
第四十四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装备局。
第四十五条商会设立军商局,直属会长领导。
第四十六条商会设立特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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