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缴纳保证金。
第十五条粮币为内部交易专用货币,仅限物资买卖使用。
粮币不可兑换美元,天币一律不得兑换粮币。
第十六条天币对外开放,可与美元自由兑换。
持玄鸟商会会员证或玄鸟农会会员证者,可持天币兑换美元。
仅商会注册公司会员可将粮币兑换为天币。
第十七条天币兑换粮币,须持有效证件之一:
①玄鸟商会会员证
②玄鸟农会会员证
两类证件同等有效,无证者禁止兑换。
第十八条注册公司会员须向商会缴纳3万美元保证金,防范经营风险与违规违纪。
公司会员违规违纪,商会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会员收银员由商会直接派遣,工资以天币支付,不得以其他货币结算。
第二十条所有粮币交易实行先验证、后交易制度。
收银员须核验会员证或农会会员证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照片、终身防伪编码,核验通过方可交易;不合格者禁止交易并上报监管部。
第二十一条伪造货币、伪造会员证、使用假币交易,视为严重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第二十二条防伪编码规则、货币兑换规则为商会最高机密,仅限指定财务人员掌握,严禁泄露。
第五章外汇保管与内部银行
第二十三条商会设立玄鸟外汇保管处(对内名称:玄鸟银行),隶属于财务部,仅对内服务会员、农会成员及内部员工,不对外经营。
第二十四条会员、农会成员及内部员工将天币兑换所得美元,可存入玄鸟外汇保管处(玄鸟银行)统一保管,存款享有利息,收益归存款人所有。
第二十五条外汇存款账户与本人会员证、农会会员证、户籍积分账户绑定,实行一户一账、专款专用、专人专管。
第二十六条天币对外开放后,全体会员、农会成员、内部员工须捂紧天币、维护币值稳定,严禁恶意集中抛售、恶意砸盘、恶意套现,违者取消会员资格、冻结账户、清除出会。
第六章权力结构与治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商会实行选举权与行政权分离、双向运行制度。
选举权由下至上,会员选举上层人员;
行政权由上至下,会长统一管理人事、经营。
第二十八条会长、正式委员、候补委员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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