袴六两。
一副者,除袄子、汗衫、裈、头巾、靴,余同上。”
唐代成套衣物一般称一具、一副、一对,其内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数量的组成部分,称为“事”,如“一具七事”、“一副四事”等,一具为完整全套,一副或一对则可能有不同程度的减省。根据季节不同,一具时服的组成构件也不尽相同。
从上可知,作为官员的日常标准服饰,春秋时服的全套衣物为夹袍、汗衫、头巾、夹袴、裈、靴;夏天则把其中的夹衣均易为单衣,为单衫、汗衫、单袴、裈、靴;冬天则在夹衣中加绵,并增加绵袄子一件,为绵袍、绵袄子、绵袴、裈、头巾、靴。减省版的“一副”,则只包括外衣袍衫、袴各一件,里面所穿的袄子、汗衫、裈,首足的头巾、靴则不再给了。可见冬夏时服的主要差别在于面料的轻薄厚重、絮绵与否,以及是否有中层衣袄子等,样式上并无差别。
《六典》所载的时服一具,为相对简易一套装束。在此基础上,往往还加有半臂或长袖一件,作为袍衫与汗衫之间的中层衣。刘禹锡在贞元十八年曾撰《代京兆韦尹降诞日进衣》一则,提到进献的“衣一副四事”,“黄折造衫一领、白吴绫汗衫一领、白花罗半臂一领、白花罗袴一腰”,即包括了半臂一领。敦煌某杂字集中罗列的男子衣物,也包括“襕袍、汗衫、袄子、半臂、长袖、巾子、幞头、鞋、袜、裈、袴”几种。袄子与半臂,均有“加于汗衫之上”(《中华古今注》“侍中马周请于汗衫等上常以立冬日加服小缺袄子”、“中单(汗衫)上加半臂以为得礼”)或着于袍衫之内的记录,可见多作为中层衣物。这说明除了外衣袍衫、内衣汗衫之外,穿于内外衣之间的袄子、半臂、长袖也是全套男子衣物中常见的组件。
日本奈良天武朝以来,几次改易男服为唐制,逐步确立了右衽襕袍作为“朝服”的地位。同时传入的伎乐服饰,从名称与形制上更是与唐制无异。由于至今保留的各寺院文书衣物清单数量不小,加上正仓院所存实物,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旁证信息。如宝龟十一年(780)的《西大寺资财流记帐》,其中详细记录了吴乐、唐乐等所需的所有乐器、服饰,除了特别的舞蹈服外,其余所有乐工服饰构成完全一致,一套依次是“袍、半臂、袄子、汗衫、袴、裈”各一件,以及靴履袜等。其他文书中的工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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