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稳定,也必然会有犯罪者。
就算一个盯防一个,那每个犯罪者都需要消耗一个执法者。这就让长期执行变得不可能了,因为到时候恐怕要徒劳地消耗几十万忠诚的力量在无谓的监督工作上,创造不了任何收益。
所以在石器时代,在比石器时代更发达一些的时代,在社会生产力不足以大批量约束社会中的不安定的分子的时候,执行强制手段的措施就并非是收押,而是——
流放。
流放是五刑之一,笞、杖、徒、流、死
笞杖是惩戒轻罪的手段。就当是惩戒。
杖是极其严重的惩戒,有时候会给人身带来不可逆的创伤——毕竟关押的成本还是太高了,不如直接打20大板。打完了他躺在家里半年,就等于把他关在家里了。
死刑且不说。徒刑虽然和当前的有期徒刑有类似的名字,但基本就是执行一段劳役,而不是以关押为主,但也需要行政成本来管理。
毕竟古时候也没有条件修建当前这样的大型监狱,也没有现代监狱的管理技术,把一群人集中起来长期关押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所以当罪责在笞、杖之上,又不够死刑,而徒刑又因为成本过高而无法执行的时候——
那流放就是最佳的选择了。
这是全世界古典文明的共同选择——如果当行政成本无法覆盖解决问题的成本的时候,那么解决产生问题的人,就成了高效的选择。而流刑,就是解决产生问题的人的,高效的手段。
【不过话说回来,东西方的流刑还是不一样的。】
古希腊也有流放,流放除了可以被犯罪触发之外也可以被陶片放逐之类的手段触发。
触发流放之后,这人就从希腊的公民社会中被踢出去了。
然而在东方,因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就算是被流放的犯人也依然是天下的一部分——这种之后,流放在更像是现代的徒刑的方式,可以关押住一个人。
毕竟,你在江南之类的地方想要关押一个人,就需要修建巨大的监狱来使其被约束。而他要是跑出去,外面到处都是吃的,怎么都饿不死。
但是如果是在苦寒之地或者瘴疠之地,那想要就跑,完全无所谓。因为跑出去之后,且不说有期改无期的问题。就那里的自然环境而言,跑出去之后能不能活命都不好说。
为了不被饿死、冻死,为了不看大老虎大鳄鱼龇牙,待在流放营地才是最安全的选择。
这种时候,流放营地的看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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