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男孩讨厌这座城市。
1983年他最后一次站在时代广场的时候,霓虹灯还没有那么刺眼,街上的人也没有一个个低着头盯着手里那块发光的玻璃板。那时候的纽约有爵士乐、有烟雾缭绕的酒吧、有穿着皮草大衣的女人冲你抛媚眼。
现在呢?
到处都是那种该死的电动滑板车,骑车的小子们剃着半边脑袋,裤子松到快掉下来。每隔三十米就有一块巨型电子屏,上面轮番播放着沃特集团的超级英雄广告。
士兵男孩把棒球帽的帽檐压低了一些,墨镜遮住了大半张脸。他穿着一件旧皮夹克,里面是白色T恤,下面是牛仔裤和工装靴。看起来就像一个身材过于壮硕的中年退伍兵。
他右手搂着一个女人的腰。
康妮·弗朗西斯,七十四岁。银白色短发打理得很整齐,穿着一件酒红色羊绒外套,脖子上围着丝巾。她的脸上有很多皱纹,但五官的底子还在,她年轻时一定是个漂亮姑娘。
她现在也很漂亮,至少士兵男孩这么认为。
“你走慢点,”康妮拍了一下他搂在自己腰上的大手,“我的膝盖可不是你那种超级士兵的膝盖。”
“你的膝盖挺好的。”士兵男孩的嘴角微微翘起来,“昨晚你跪在——”
“闭嘴。”康妮瞪了他一眼,但眼睛里带着笑意,“大街上呢。”
士兵男孩哼了一声。
他喜欢这个女人。康妮是他在布鲁克林一家老式爵士酒吧里认识的,那是纽约少数几个还在放查特·贝克唱片的地方。她年轻时当过百老汇的舞台剧演员,六十年代末退休,丈夫十年前去世了。
她知道他是谁。
第一次约会的时候,康妮就直接问了:“你是士兵男孩?”
士兵男孩当时差点把嘴里的威士忌喷出来。
他喜欢她说话的方式,直来直去,不废话,不装嫩,不会像那些二十多岁的小姑娘一样满嘴都是他听不懂的网络用语。跟康妮在一起的时候,他能假装自己还活在一个正常的年代。
两个人沿着第五大道往北走。
康妮想去中央公园南边那家意大利餐厅吃午饭,说那里的提拉米苏是全纽约最好的。
“你上次说那家牛排馆也是全纽约最好的。”士兵男孩说。
“那是牛排,这是甜品,两码事。”
“都是你说了算。”
康妮侧头看了他一眼:“你今天心情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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