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天科技、混沌投资和张扬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後,证监会仅用一天时间,就联合甘述省监管局敲定了最终的行政处罚书。
[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述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证监处罚字〔2010〕3号。
当事人:沪都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沌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XXX763765D。
法定代表人:葛卫东。
当事人:葛卫东。
性别:男。
职务:混沌投资法定代表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人。
身份证号:310106XXXX。
依据《华国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混沌投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转让期内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混沌投资、葛卫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2010年1月7日共计买入1833万股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股票,占华天科技总股本的6.38%,累计成交金额为2.553亿华国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当事人在持股比例首次达到百分之五,触发法定披露义务後,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在法定禁止交易期限内,继续通过其控制的帐户组,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华天科技股份396.1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累计成交金额5515.076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违反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述,有相关证券帐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持股明细统计表、华天科技相关公告文件、混沌投资投资决策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葛卫东作为混沌投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决策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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